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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入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科室提醒中级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于12月1日前网上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2.《浙江省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分建设专项教育》为2021年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详见10月12日OA通知。
3. 请各科室于12月10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的科室审核。
4. 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未尽事宜,请联系唐国静663299,郑伟660100。
教育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2:赴外省或网上获得外省一类继教学分个人录入指南.pdf
附件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