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0-12-04

第一章     

第一条  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会是由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会在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教育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的指导下,代表和依靠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团结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全体研究生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增进研究生与附属医院、学院、学校以及社会之间的沟通,秉承“慈心妙术 求是创新”院训,弘扬“仁爱、奉献、务实、创新”核心价值观,促进全体研究生成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研究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为同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研究生与附属医院、学院、学校之间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取得浙江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本会或通过本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会员有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七)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  研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党总支或教育办公室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代会应有三分之二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参加研代会的代表名额由研究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基层组织,代表由各基层组织在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研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讨论并决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监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四)制订、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骨干;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研代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研代会选举产生,向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负责。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第十四条  在研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研代会的筹备工作,受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或项目部门。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主持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各职能部门或项目部门及各基层组织的工作。研究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聘请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专职思政教师担任本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妇产科学院指导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列席研代会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研究生会不称职的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密切联系研究生,代表同学利益,反映合理诉求;

(三)讨论、审议研究生会的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四)批准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或项目部门的负责人;

(五)向研代会报告工作,决定其他重大问题,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硕士、博士研究生班委会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研究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接受研究生会的领导。班委会应认真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通过研代会参与研究生会的决策。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